代表本会之权对于会内执行事务之权节制执行部各员得提议于议会并批驳议案。
十、本党设副总理一员协助总理处理本党事务在总理一职空缺或者缺席时可以代行总理之职权;
十一、本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党内日常事务之处理协调;
十二、秘书处设庶务、内务、外务、书记、会计、调查六科。庶务、内务、会计每科职员各一人:书记科职员无定数;调查科设科长一人科员无定数。各科职员均由总理指任并分配其权限;但调查员由总理与该科长指任。
十三、本党下设军事、教育、经济、农林、律法、工业等职能委员会六部商议探讨各分管领域方针政策草案向总统府提出实施草案交由政府实施;
十四、议事部议员由全体会员投票公举以三十人为限每年公举一次。
十二、议事部议本会规则之权。
十三、凡选举总理及议员以本部当地为选举区。
十四、凡在本部当地之会员担任本部经费之责。
十五、本部当地之会员得按省设立分会会长先期由本部任命受本部之统辖。
十六本会支部于国内分五部国外分四部皆直接受本部之统辖其区画如下国内之部:
西部一重庆一四川一、贵州、甘肃、新疆、西藏。东部一上海一江苏、浙江、安徽。中部一汉口一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南部一香港一广东、广西、福建、云南。北部一烟台一山东、山西、直隶、陕西、蒙古、东三省。
国外之部:
南洋一新加坡一英、荷属地及缅甸、安南、暹罗。欧洲一比利时京城一欧洲各国。美洲一金山大埠一南北美洲。檀岛一檀山大埠一檀香山群岛。
十七、各支部皆须遵守本部总章其自定规则须经本部议事部决议、总理批准方得施行。
十八、各支部皆设部长一人由总理指任。
十九、各支部当地会员担任该支部经费之责。
二十、各支部每月须报告一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