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军队及行政级别大致对应关系: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国家主席总理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副总理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部长省长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副部长副省长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正厅(局)长
副军级——正厅(局)级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科长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副科长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注:关于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中办主任对应关系的说明,前面说了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而国务委员在各部部长之前属于享受副国家级待遇的人员,比照军队的级别大致可以与军委委员相当。副军级以下的干部级别对应关系就比较难了。那咱们就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