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人除了他本人,还有他的情妇;公司注册完成后,以公司的名义为他的情妇申请赴港工作签证。
他的情妇挂名公司总经理,拿到工作签证后,住在公司地址这套房子中的一间。同时兼任公司的秘书,帮助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接电话,收邮件,付水电费,电话费,房租等,并且负责保持公司的清洁卫生。公司另一间作为客房,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给跟公司有关的人员临时居住。
谈到最后,羊加官终于明白王金林提出如此优惠的条件跟自己合办公司的目的:借此机会把他的情妇安置到香港!羊加官想想,其实这也没什么,反正自己也没吃什么亏,一家正常的公司的确需要长期有人听电话。公司注册后,自己就变成了香港公司的董事长,而且是有名有实。对绿城集团的生意也会有好处,于是就同意了王金林的安排。
其实,王金林这样安排有他自己的打算。如果他以自己和情妇两人的名字在香港开公司,需要多一倍的资金。而且,投资在香港公司的钱,全部掌握在情妇手里。情妇长驻香港,公司的账户,印章都掌握在情妇的手中。万一情妇对自己不忠或者不满意,她可以把公司的钱全部捲走。
此外,把如此大笔的资金转移到香港开公司,很难不让妻子知道。万一妻子查问钱的去向,起了疑心,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就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名单。如果公司的股东是自己和情妇两人,事情就会暴露,引起家庭纠纷。
现在拉羊加官进来,自己只花一半的钱,同样可以把情妇安排到香港。由于公司的大股东是羊加官,而且掌握公司的财权,情妇无法动用公司的钱。如果王金林自己做大股东,掌握公司的财权,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公司印章自然会落在情妇的手中。
这样安排,不但羊加官不一定同意,就是王金林自己也不放心。所以王金林情愿把公司完全交给羊加官,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此外,公司大股东是羊加官,即使妻子起疑心,到香港查公司股东也不会引起任何麻烦,自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