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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2章 还有此用(1 / 5)

面对刘因的质疑,郑虎臣接过了话题,他作为大宋秘密情报机构的首领更为了解社会黑暗的一面,而当前一个‘老吏’身份,也更容易让人信服。

在元朝平定南宋后,统治者对江南地区采取较为粗疏的管理,以致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基层社会,不借助当地有名望的地主、士绅之手来管理。但汉地的地位又太过重要,光是南宋旧地的江浙、湖广、江西三个行省的税粮一项,所收便达六百四十九万六千零一十八石,占全国税粮总数的五成还多。

在这种情况下,元朝统治者不得不沿用原南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保留原有税制的基础上,元朝政府还承认并保护南方原有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进而放任地主富民集团的发展。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是“双赢”:元朝的军国所需与北方贵族及官僚的奢靡生活都有了保证,南方地主利益也实现了“最大化”。

在这种“宽纵”政策的包庇下,南方地主的权势恶性膨胀,民间更是有说“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的说法。所以蒙元朝廷里的色目商人就算把“扑买”的金额定得再高,也影响不到这些地主的利益,因为所有的税赋以及包税人中饱私囊的部分都压在自耕农身上。

有人提出,江南一带地主隐匿土地的现象很突出,如果“再行检覆之法,当益田亩累万计”。按理说,这是有利于元朝廷的事情,可时任官员却以“江南之平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一有动摇,其害不细”的借口予以暂缓执行。个中缘由,无非是担心影响到“富民”集团的利益。

种种压迫之下,有些破产的农民,虽然已是“田入他户”,但仍需照样纳税,只得“逃之四方”。再加上豪民地主在“宽纵”的旗号下,享受“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的优越待遇,欺压百姓无所不为,各地百姓走投无路,只得铤而走险。

据统计,仅至元二十年这一年,江南人民“相挺而起”的大小起义“凡二百余所”;到至元二十六年,更激增为“四百余处”。在中国历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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