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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七章 逼反(1 / 5)

心中有了想法,吴可立即派人调查,结果让他很不高兴。

居住于两广地区的回民数量并不是很多却也不在少数,十来万数量却是有的,

跟陕甘回民遭遇到的情况差不多,散居于两广地区的回民也受到官府还有闽江双重苛待,回汉以及回民与官府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张,至于没闹出什么乱子来,主要还是因为回民数量太少的缘故。

虽然心中有些不爽,同时也很担心陕甘的回民叛乱风潮波及到两广,让他对居住在两广的回民有所防范,但是有些规定成俗的东西不是他想干涉就能干涉得了的,回汉之间的矛盾不是说两句好话便能消弭于无形的。

一些官员总是希望把歧视性的法规扩广到更大的范围,例如朝廷原本规定在回民结伙持械行窃案中,案犯不得存留养亲,回民结伙斗殴中一般人犯是可以申报存留养亲的。道光六年(1826年)陕西巡抚在审理回民糜锡等共殴致人身死一案时,拟将从犯回民糜虫受儿充军,虽其亲老丁单,不得存留养亲,连刑都都觉得此举过于严厉,“回民结伙共殴拟军之犯,本不在不准留养之例,且回民结伙共殴拟军之例;原系因该回民等犷悍成风,动辄争殴,故罪较凡斗加重,并非罪大情重,法无可逭之犯”,因而否决了陕抚的建议,应准予糜虫受儿存留养亲。

在实际生活中,官府偏袒汉民,欺压回民的事屡见不鲜,一些汉族士大夫也颇有感慨,“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抑压回民”,“官吏既袒汉民,又以回之易与也。辄任意出入其法,回众杀汉者抵死,汉杀回者,令偿敛银二十四两”,最后连紫禁城里的皇帝也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该回民等久隶中华,同受国家覆育之恩,含毛贱士二百余年,其间登仕版者,亦复不少,岂无天良?何至甘为叛逆?推原其故,始则由地方官办理不善,遇有互斗等事,未能持平办妥,以致仇衅日深。”

严酷的法律再加上不公正的司法,回民的生活如雪加霜,认识到这一点也就不难解释各地回民频频叛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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