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编织一张聚拢财富的大网。
当然了,ap公司底蕴深厚,财政压力不大,才会允许这么做。
s公司却不行,本来就是白手起家,还要将有限的资金挪作他用,所以除了持续不断地压榨艺人的劳动力,根本无暇他顾。
另外这家经纪公司的偶像经营理念就是强调绝对的控制,将艺人的所有一切都抓在手里,强行制造美好的形象,用来吸引粉丝。
如此一来,诸如肖像权、代言权、经营权等诸多能够产生利益的权利,全都攥在公司的手里。
一旦艺人想要利用这些权利去为自己牟利的话,就等于触动了公司的逆鳞,继而遭到强力的打压。
既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也是警告其他蠢蠢欲动的艺人,在东方神起解约这件事上,s公司都不可能做出让步。
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李秀满的指示只有一个,那就是将官司进行到底。
8月7日的第一次法庭裁决当中,s公司的态度出乎意料的强硬,并且拿出了东方神起三人关于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肖像权运用到私自的化妆品事业的经营当中的事实。
韩国的法律精神完全秉承于西方,属于契约精神神圣不可侵犯的类型。
也就是说,一旦双反签署了合约,那么不管这份合约是否合理,那么就几乎没有违反的余地。
东方神起这些年来遭遇了不合理合约的压榨是事实,但是他们违反了合约规定也同样情况属实,所以第一次庭审双方并没有分出胜负。
针对这种情况,崔正源提供给c-jes的代理律师调整了诉讼的方向。
第二次庭审的时候,解约三人方面将攻击的重点放在了这些年的收入去向不明一事上。着重阐述自己的合理收入被认为贪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一点。
这一次c-jes方面准备充分,三人这些年和s公司的合约变化,历年的行程收入报表,详细的s公司财务报告一应俱全,根本就让对方无法反驳。
s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