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增长率,进而推算出明后期的最高人口总量。学者们大都认为,明后期的人口巅峰出现在万历中期,即16世纪末、17世纪初,但由于选取的基数和相比数据不一,因此推算出的人口总量也不相同,大体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2.3亿~2.9亿;2亿;1.97亿~2亿;1.9亿;1.5亿;1.2亿~1.3亿④。即使以1.4亿而论,那么从明初(14世纪末、15世纪初)至明后期(16世纪末、17世纪初),人口总量也翻了一番,中国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大关,达到历史最高值。
在全国15个省直行政区中,江南南直隶、浙江、江西的人口密度最高,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重最大。据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资料,这3个省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49.92%。而其土地面积只占全国总面积的14.25%。明初全国平均人口密度为19人,而浙江为114人,江西为58人,南直隶为48人⑤。
长江以北地区,自东汉末年、特别是中唐以后,直至元末,战乱不息,致使户口下降,耕地荒芜,社会经济转而落后于南方。明朝开国以后,通过移民、额外垦荒永不起科、迁都,修通南北大运河等对北方的开发和优惠政策,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的人口迅速增长,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从而扭转了北方社会经济的衰退趋势。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人口257万余;成化十八年(1482年),增至476万余,增长85%;万历六年(1578年),增至519万余,比洪武时增长一倍以上⑥。山东布政司,洪武二十六年,人口525万余;弘治十五年(1502年),增至762万余,增长45%;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增至771万余,比洪武时增长47%。北直隶,洪武二十六年,人口192万余;弘治四年,增至343万余;万历六年,增至426万余,比洪武时增长122%。山西布政司,万历六年比洪武二十六年增长30%。陕西布政司,万历六年比洪武二十六年增长95%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