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地频闪会让人失去空间感,就好比电脑因信息量过于庞大而出现宕(dang)机现~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昏迷。
频闪枪的制做并不需要太高的技术,一般舞厅内闪亮的霹雳灯,其光线强度恰好符合频闪枪的要求。但频闪枪闪动的频率则是绝对高科技。人的视觉闪烁是0.24,闪动频率高于0.24。人眼就会察觉不到它地闪烁,把它看做一个连续灯光,而过度低于人的神经反射时间。那么大脑会及时调整人体的空间感,使得频闪枪不具备眩晕效果。
只有闪动的频率恰到好处,才会让人失去平衡,并由此产生剧烈呕吐。这种感觉与体能无关,它来源于人的生理故障。
一粒子弹打不到他们。但他却被一段频闪光解除了抵抗力。
原本舒畅也应该与唐宁一样,这也与他的体能无关。但幸运的是,频闪光亮起来的时候。他正忙着从怀里掏枪,目光没有盯向窗外,没有盯向光源射来地方向,这使他躲过了一劫。
门轻轻的开了,一个像猫一样的轻柔灵活地脚步慢慢走进屋内。此时,唐宁还在干呕,舒畅躺在地上,看不清对方的模样,只看见对方脚上的靴子。
这是一双军靴,它高腰系带,由于穿脱比较麻烦,一般人不喜欢穿着这样的鞋子。但是这种鞋子穿在脚上,厚厚的橡胶底吸收了脚步声,又可使鞋地主人走起路来轻巧灵便,所以它广受佣兵和盗贼们的喜欢。
嗯,然而,盗贼用不起频闪枪。因为枪里的高能电池很不容易买到。那双军靴停在了唐宁面前,这时唐宁地瞳孔涣散无神,他还在拼命的眨眼,以便让刺痛的双眼恢复视觉感。当然,他也没有停止干呕。
军靴在唐宁面前动了动,似乎很满意唐宁的反应,那只靴子抬在半空,稍微停顿了一下,就这一停顿,舒畅感觉不妥,他飞速跃了起来,身体在空中一转,眶的一声,他的手击在了一块面积不大的盾牌上。
哗啦,有机玻璃做的小盾牌被舒畅这一击敲的粉碎。紧接着,对面那人浑身的血肉以肉眼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