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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谈判的艺术(1 / 6)

代言和推出联名产品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虽然两者都是借助模特的名气和形象去推广品牌,但代言更像是品牌的使者,代言人只能依从品牌的指示,但联名就是合作者,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至少在表面上。

利玛正是美宝莲的代言人,这也是莱蒂不能成为美宝莲的代言人的原因之一——利玛是商模,美宝莲的定位是商业品牌,简直就是为利玛度身订造的。然而莱蒂是跟利玛完全不同类型的模特,她签了美宝莲就跟签了维密一样,会成为她在HF前进的障碍。

不过联名合作就完全不一样了,甚至可以这样说——联名是比代言更高层次的合作。

美宝莲会有这个想法,那是因为他们看中了莱蒂带动销量的能力。

代言人的工作——特别是商业品牌的代言人,就是要为品牌带来的话题和吸引力,在这方面莱蒂完成得十分出色。

以范思哲为例,虽然它的销量并没有大幅增长,但整体仍以一个缓慢的速度上升着,这已经很重要了——奢侈品牌的销量不会因为大幅投入于宣传就会忽然暴涨,而是一直保持在一个平稳的水平线上,偶尔有小幅上升或下降,归根究底奢侈品牌的消费对象不是平民,除非经济大肃条了否则营业额不会过于波动。

范思哲从莱蒂身上获得的是话题性,就看她穿着范思哲的礼服走红毯,登上了多少份报纸来着?这种优势在奢侈品牌里未必能看出来,但一旦换成商业品牌了,那效果可能是出乎意料的——商业品牌用什么赚钱?话题性,人气!

至于莱蒂会是受制还是驾驶于品牌,那就要看双方的咖位了。

虽说美宝莲的档次比LV甚至是范思哲都低了不少,但说到底也是开架彩妆里的龙头老大,有接近九十年的历史,名气比莱蒂大了不知道多少,因为便宜的价格深得年轻人的喜欢,足够的平民,毕竟不是谁都负担得起香奈儿或迪奥家的化妆品,要谈判的话其实莱蒂处于下风。

用数据来反映最直接,在2000年,美宝莲在全国130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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