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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乱世之童(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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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初平三年,也就是公元一九二年,天下已经乱了八年。从中平元年,公元一八四年的黄巾之乱开始,到初平元年的群雄讨伐董卓,再到现在的诸侯割据混战作为原本最繁华的中原、河北 地区已是一片的凄凉。

百里无人烟,狼狈在废墟中行走,白骨露于荒野,一处处皆是哭声、哀嚎声、卖儿卖女之声,这已经成为冀、青、幽、并、司、兖、豫一带最常见的情景了。黄巾的主战场在这里,讨伐董卓的群雄也在这里,群雄混战最厉害的也是这里。长期的战乱,让百姓流离失所,不得不背井离乡朝着更安稳的地方迁徙。

这迁徙大都是往南的。因为长城以北的地方太过寒冷,又有匈奴、鲜卑、乌恒等草原民族虎视耽耽,实在不适合开辟新的家园。而南方虽然有瘴疠之地的称呼,但实际的情形却好上许多。

再远的不说,当就淮、扬、荆北一带已经成为能与中原相比的生存圈。而在这淮、扬、荆北之中,处于豫、兖之西,青州之南,东临大海,南触扬州的徐州则是当时迁徙之民的首选。

一来这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分明,交通也很便捷,正适合北方流民的居住;二来这儿还不是太南,离他们的家乡也还算近,自然也令这些流民的心稍稍安定些许。

毕竟大汉朝以承平近两百年没有经历过动乱了,老百姓普遍对动乱持续的时间估计不足。在他们看来,眼下乱虽乱,但很快又会像王莽之祸那般,在几年之间重归于安定。所以他们也不想离自己的家乡太远,总想着能在有生之年再返回去。中国人嘛,总是难舍故土的。

东汉承西汉旧制以县、郡(国)、州为行政单位,并以州来划分。县为最小行政单位,其长官于大县称长,小县称令,皆听命于郡之太守,国之国相。郡设太守,国设国相,掌管一郡(国)的行政、财政、税收、治安大权,皆为秩两千石的官职。而州则设州刺史,行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之权,其秩为六百石,比太守低得多。但,在黄巾之乱后,为了加强对地方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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