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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寒风,素装银裹的森林。
温泉,热气蒸腾。
自始至终,常乐和已经走了的东雪都未对黑衣人采取任何的手段,任由他站在那里。
这是一种自信,对自身力量的自信,并非轻视。
况且,这个人的右手已经受伤,东雪的一剑将他手臂发力的肌肉与筋脉斩断。虽然剑还在他手中,可他已经无力挥动。
此时他手臂已不再流血,甚至伤口已经愈合。武者行走江湖,都会携带金疮药,显然他带的金疮药品质比一般的更好。
他没有想过要逃,因为他见识过常乐的本事,他不认为自己能逃脱,而且他也没有必要逃。
常乐耐心地等在一旁,等着黑衣人犹如变魔术一般从腰间的一个黑色皮袋子中拿出一样样治伤的东西,甚至还有一根针、针上还串好了了线。
他将火折子点燃,细心的将针消毒后,又小心地将伤口缝合。做完,他又拿出一个小瓶子,瓶子刚一打开,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道散发出,显然是纯度极高的烈酒;用烈酒将伤口再次消毒后,最后取出一块干净的白布包扎好。
这一切都是他自己用左手做完的,没有丝毫的滞涩的感觉。这也证明了一件事——他的左手和右手一样灵活,或许更甚。
常乐自然看出来了,道:“没想到你最擅长用剑的,是左手。”
很显然,他与东雪战斗时的最后的那耀眼夺目的一剑,是用左手发出的,因为那时他的右手已经受伤。
黑衣人淡淡道:“可我还是输了。”
可如果他一开始就用左手拿剑的话,至少东雪也不会赢的太容易,因为左手剑比右手剑更加难以防御。
常乐没有继续这个话题,问道:“你是天赐的人?”
“是。”他承认了。
“你为什么会找上东雪。”
“我以为你会先问我百流川的下落呢。”他的嘴角又扯出一个僵硬地弧度,似乎又笑了。
他接着道:“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