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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丽丝集团和孩之宝公司双方约定。今后。在机动交通工具领域。允许且只能允许艾丽丝集团能够使用变形金刚的肖像作为自己产品的标志。其他任何第三方机动交通工具公司都无权使用变形金刚的标志以及由此带来的周边收益。
为什么不是规定汽车而是规定是交通工具。当然是因为交通工具的涵盖范围更广。从汽车到飞机甚至船舶好像都能够算是交通工具吧?张岚在这里小小的刷了一个心眼。
双方还约定:今后在艾丽丝集团推出的交通工具产品当中。孩之宝公司会有选择的挑选一些新的车型作为开发变形金刚玩具的蓝本。对于选择成为孩之宝公司玩具蓝本的这些汽车产品。孩之宝公司将不会向艾丽丝集团支付任何版权等费用。
看起来好像被孩之宝公司占尽了便宜。甚至更让艾丽丝集团的员工们不理解的是。自己的老板甚至还莫名其妙的在谈判当中要求。今后在孩之宝公司推出的新的变形金刚系列的玩具当中。变形金刚汽车人在自己公司产品系列当中挑选的蓝本比例。至少要占到自己总的产品线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艾丽丝集团每推出五款车。孩之宝公司就要为其中的一款开发出一款变形金刚玩具。
对于这点。艾丽丝集团所有的谈判人员。都不理解自己的老板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个古怪到了极点的要求。难道自己老板吃错药了么?从合同上看。这明明就是自己公司大大的吃亏的事啊!
张岚的心中那叫一个美:这个约定。看起来好像是自己吃了大亏。孩之宝占尽了便宜。但这个约定如果反过来理解的话。不就可以说是。在艾丽丝集团生产的汽车产品当中。肯定会有一批产品被孩之宝公司制作成为玩具推向全球玩具市场?
那岂不是意味着自己这家在国际上毫无名气的汽车公司的这些产品的形象。也能够随着孩之宝公司的玩具给带到全世界各的?这不就是相当于孩之宝公司免费的给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了么?这对自己公司将来开拓国际市场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