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家会巡察各个军镇。”
所谓溺婴现象,完全是由于土地制度所导致的一种人为控制人口增长的现象,也是宋朝快速城市化所带来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宋朝,普通的下层民众,一般都会选择两儿一女的方式养育后代。他们还用不起鱼泡羊泡制作的套套,为了达到计划生育的目的,除了两儿一女之外,多余的孩子一出生不是被遗弃,就是直接溺毙。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社会现象。
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有三个主要原因,一个是赋税繁重,役税不断,很多下层民众无力抚养多余的子女,甚至在遭遇天灾时,还要把年幼的孩子杀死,减少口粮消耗。这里所说的下层民众不仅仅是指农民,还有市民。市民要承担高额的房产税,也就是市民必须要为他们的住所房屋纳税。城市拥挤,地价高额,加上房产税又高,市民没有更多的房屋去安顿孩子。
第二个是奢侈的婚嫁礼制。男方要娶妻,没有厚实的家产,是没有人家会把女儿许配给你的。而女方要出嫁,必须筹备大量的嫁妆。后世婚嫁,嫁女儿要收彩礼等什么的,收得多的,几乎是在卖女儿。而宋朝不同,嫁女儿,几乎是赔钱的,嫁妆多得许多家庭根本承担不起。你出不起嫁妆,是没有那户人家愿意娶你家女儿的。说来说去,就是要结婚,男女双方,必须都得有钱。宋朝的婚嫁礼仪非常繁多,大操大办之下,不知道消耗了多少社会财富。宋朝的基本情况就是,结婚结不起。
第三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后世的家庭遗产分配,只有单亲家庭,女孩子才有遗产继承权。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的家庭,一般都是男孩子才有继承权,女孩子就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出嫁了还得向男方家里收取女孩子出嫁前的养育费,这个养育费大部分也是留给了男孩子的。宋朝不同,男女都有继承权。女孩子一出嫁,几乎要带走家里绝大部分的财产。如果多子女的家庭,按继承权,家里的财产要均分给所有的子女。孩子多的家庭,即便是地主之家,一旦子女成年分家之后,所有**成家的孩子在分得父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