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的混血种。
“嘿,这位帅气的小哥,你也是过来屠龙的吗?”一旁有人和楚子航打招呼,楚子航看了那人一眼,点头表示礼貌,并没有过多地理睬他的搭话。
这人穿的长袖衫,外面罩着一堆口袋的绿色马甲,下身是宽松的牛仔裤,蹬着一双旅游鞋,带着一顶纽约洋基队的棒球帽,还在长袖衫的背后写了几个“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大字。
把这样的字挂在身上,真的让人感觉非常羞耻,也许在外国人看来,中国人把英文字母写在身上也会显得很神经病吧。
“你们是过来屠龙的?”路明非听到了这边的动静转过头,他仔细地打量一下,挠挠头,“好像不记得在学院里看到你们。”
“我们是来北美的混血种,一般都是散人,有的时候会做猎人的生意,最近的消息传播的可厉害了,除了那些在中非或者热带雨林里信息不同的混血种,大家都赶着飞到这里见证龙王的死亡。”
“拜托,你以为龙王是一只蚂蚁,一脚就能被你踩死的那种,何德何能要赶来这里屠龙,你以为屠龙是参加世博会,只要门票排队就好了?”芬格尔瞪大了眼睛。
“哎呀,当然不是的,我们这些人,别说龙王了,就是次代种和三代种都打不过,我们只是想着这件事情这么有影响力,能来这里亲眼目睹一下,也算是了却了一种遗憾。”那人笑了笑。
“屠龙是很私密的事情,不是在光天化日的都市里打架的那种。”楚子航冷冷道。
一般龙王都生活在尼伯龙根之中,而尼伯龙根是普通人无法进入的地方,对于混血种而言,进入尼伯龙根也是九死一生的事情,显然这帮人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
“哎呀知道的知道的,我们就是想碰碰运气,运气懂吗?”男人搓搓手,笑呵呵的。
“我觉得你们还是来这里休闲度假比较好。”路明非翻了个白眼。
前面的人流终于开始走动,芬格尔拉了拉路明非的背包上的肩带,三人一起通过海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