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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的翻译--通事(1 / 9)

?“通事”制度是中国古代朝贡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中国封建王朝与朝贡国之间充当“翻译官”的角色,各个朝代都有一套具体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但是,这种传统的通事制度到了明朝末年遇到了来自西方的挑战。随着新航路的开辟,那些原非中国朝贡国的西方国家纷纷东来,中国的澳门是外国人最先到达的地方,特别是在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中国这扇古老的大门终于向西方人开放,中西方的经济文化开始在这里交汇、撞击。特别是到了清政府四口通商,中西方开始了全面的经济文化交流,这些都促使了传统的通事发生了变化:除了负责同朝贡国交往的通事外,开始形成了负责同欧洲非中国朝贡国事务的新的通事。并随着外国来华贸易的增多,他们逐渐形成了一个团体。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在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将其纳入到公行制度中。鸦片战争后,公行制度解体,这些通事逐渐依附于外国势力,成为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代表。本文主要论述明末至清前期,在广州负责同非中国朝贡国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通过对他们的研究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反映出明清时期中国同西方国家的交流状况以及明清时期王朝对外政策的变化。

“通事”大体上来自以下三类人:一类是在南洋经商并留在当地的华人。郑和下西洋后,中国商人往南洋贸易络绎不绝,他们中的有些人就留在当地,成为当地居民的一部分。到了明朝末年,南洋这些昔日中国的朝贡国逐渐成为了西方国家的殖民地,这些留在当地的华人是最先同西方人接触的中国人,出于商业上的需要,他们渐渐地掌握了西方的语言。《明史·荷兰传》中记载:“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与荷兰人习,语及中国事。”①凭借对西方国家语言的掌握以及对中国国情的熟悉,他们被初来中国的外国人所雇佣,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1624年荷兰人定居台湾,并从该地向福建各口岸贸易,在巴达维亚雇佣会说荷兰话的中国人。②而1519年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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