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尸体被锯时分裂出来的肉糜,以及切口形状与尸体一致的木床,还有就是根据尸斑的分布,都可以确定这里就是案发第一现场。」
张成勇细想了一下:假若现场是案发第一现场,屋子没有被强行入侵的迹象,显见是死者开门给凶手的,即表示死者很可能认识凶手。
而后来,根据法证部的DNA测试检验,现场遗留下的所有血迹,全属死者所有。鉴证科在现场套取不到任何有用的指纹,也没有找到具指向性的微物证据,如头发或衣物纤维等。
当时,张成勇评估了一下破案的机率。在香港,一般凶杀案的破案率都高达九成以上。杀人会留下很多现场环境证据,而香港地狭人稠,即使采用毁尸灭迹的策略,很容易就会在过程中被人撞破。人证是十分重要的,而更重要的就是现场环境证据,有说,一个环境证据,抵得上十个证人的证词,皆因人会说谎,证据则不会说谎;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疏离,不闻不问,单靠人证越来越难破案,因此,科学证据更显其重要性,对破案贡献良多。
张成勇继续在现场勘查,他发觉DVD录影机的时钟在闪动,没有调校,当时他不大为意,以为是一般大男人的通病──粗枝大叶,不拘小节──后来他才晓得,这是一项具指向性的关键证据,间接证明了杀人手法,以及凶手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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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勇向上峰请求支援,调来了四十六名「蓝帽子」警员,在华X楼进行挨家挨户的问卷调查,而张成勇一组的重案组人员,集中在发生凶案的十楼作调查,期望尽快从邻里口中获取有用资料。
梁忠杰在十楼其中一个单位,向户主录取口供。男户主姓詹,与妻子、女儿一起住在这个单位内,詹先生出外工作,早出晚归,女儿由妻子照顾。
詹先生与詹太太对于死者罗耀光的为人,似乎相当清楚,詹先生说:「姓罗那个人,平日都有跟我们打招呼,他一个人住,不过,却时常有女人跟他一起出入,而且次次不同。」
杰仔问詹先生:「她们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