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仔拿来了录音机,当下放出死者留下的录音带,李明显得浑身不自在,但到了最后,他仍然否认录音带中的甲是自己。
杰仔盘问他:「本月三号晚上九时三十二分,你人在哪里?做些什么?」
李明想了想:「我和一位旧同学在『尖沙咀文化中心』看表演,表演九时正结束,之后我们在附近拍照留念,直至十时才跟她分手。」
「什么同学?」
「我在英国留学时的女同学,我那时候的女朋友。她以前从来没有来过香港,在这里逗留了一天便到日本去了。」
「女友啊?即使是以前的,她的话也实在很值得怀疑,不是吗?」
「有相片为证啊!好了,在律师来到之前,我拒绝再就任何问题作答。」
针对李明在弃尸时间的不在场证明,张成勇的一组人展开了调查,结果就如李明所说,他的旧女友唯一入境纪录是本年十二月三号,出境纪录是十二月四号早上十时。而他们的那些照片当中,有三张是在「尖沙咀钟楼」附近拍的,大钟显示的时间是九时二十分前后。李明在英国的旧女友亦在接受电话询问时,为李明所说的话作证。
由于这个不在场证明的成立,李明获得释放,临走时,还抱怨警察们「好人当贼办」。
「十分钟内由尖沙咀飞到西贡弃尸?这不大可能吧!」张成勇叹息道。
杰仔说:「刘伟录音是为了抓住李明的痛脚(把柄),拿来作本钱,以后把李明当做提款机看待。」
「刘伟大概在某某『小筑』碰见李明和阔太,然后想到以此勒索。刘伟知道李明此人性格冲动,一定会掉进他的圈套里面,但是,却料不到李明反应如此激烈,结果招致杀身之祸,这完全是他的误算。谈话时他没有停止录音,因为怕按『STOP』键的声音给对方听见,结果,反而把整件凶案的过程录下,成为李明杀人的有力证据,恐怕刘伟从来就没想到过吧......」
「李明杀人的证据很充分。刘伟被杀的时间未能确认,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