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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分析变法(1 / 5)

“王安石的激进导致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司马光的偏激更是留下一个烂摊子。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赵守忠希望逐条分析变法的细节来讨论出今后的辰基集团推进上层建筑改革的办法。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这一条就是搞财政集权,是后面一系列新政的钱袋子来源。和后世的分税制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妙。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斧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这一条就是战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国家储备体系的建立,虽然有与豪强争利的嫌疑,但是绝对的利大于弊。即打击了高利贷和囤货居奇的无良商贩,又有稳定物价的奇效,同时提高了政斧对经济的控制力度,还赚取了巨额利润和利息收入。简直就是一举数得的抄袭神作啊,将古代与民争利的技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还将高利贷和囤货有私人收归中央政斧所有。我就凭这一点就很怀疑王安石是从后世穿越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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