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分局等。
各地的巡检,全部并入各地刑部,刑部的官吏也改名为巡捕。
苏河在之前发现,总有百姓误会巡检的职务, 改成刑部并把名字改成巡捕,更能让百姓清楚认识巡捕的职务。
各地的衙门, 受到当地巡抚和上级衙门双重管辖。
苏河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分巡抚的权力。
大明巡抚的权力太大,军政一把抓。
总督权力更大,能管理几个省的军政。
督抚权力太大,遇到能人会很强,遇到废物会造成整个地方糜烂。
中央权威削弱后,就会变得尾大不掉,慢慢在当地形成一股势力。
明末大明亡的太快,建奴又快速统一中原,还看不出来太大的弊端。
这个制度的弊端,清末就看得很清晰。
巡抚负责行政职务,省一级还设立督察厅和高级大理寺。
省督察御史和省大理寺卿,他们与巡抚是级别相同,没有上下级关系。
府和县与省差不多的配置。
这两个部门,直属于上级部门,经费和人员晋升,都由上级部门统一调配。
税务局、储粮局和银行,也会在各地,设立它们的分支机构。
苏河设置的这套官府制度, 官吏人数比大明的官吏多。
设置这种这么多的官员,就是为了让官制符合工业化等大发展。
只靠一个巡抚或知府, 管不了太多东西。
提供的官职多,也能吸引读书人参加科举。
苏河设计这套官制,有两个重要的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分权,当地主官有一定权威,但没有绝对的统治力。
第二个目标是权责分明,任何事物都能找到负责的官员。
苏河尽力避免,出现九龙治水,导致各衙门踢皮球的现象。
成立四川都督府,任命总督管理一个省的军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