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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他的爱人 上(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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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森今年三十岁,只爱上过一个女人。

就是他十一岁的时候认识的妮可。

从此他们就再也没有分开过。

一起吃早饭,一起吃午饭,一起吃晚饭——如果有的吃的话。

十五岁的某一天,安德森知道了一个词,叫做“爱情”。第二天,他发现自己爱妮可。

有多爱?

安德森只有一条命,所以他可以为妮可死一次。如果给他十条命,他就愿意为妮可死十次。他从未怀疑过这个问题,虽然妮可从来没有这样问过他。

他始终有一个梦想,就是在不远的将来能跟妮可在乡下买一块不用多大的地,盖一间不用不大的房子,开垦几亩田,种点儿蔬菜、瓜果什么的,然后养几个孩子。等孩子们长大了,他们也就老了,然后他们就可以整天呆在家里,坐在院子里,一起晒晒太阳,散散步,随便干点儿什么,直到死去。每当安德森想到这些都觉得像幅画一样,美得让他做梦的时候都能笑出声来。

只是这个想法他从来都没敢对妮可说过,因为这太不现实了。那时他们每天的目标不过是吃一顿饱饭,睡一个好觉,今天活着甚至都不敢想明天怎么去死。那是一段艰难到连幻想的权利都没有日子。这段日子很长,很长。

后来他们逐渐长大了,同伴越来越多了,终于在哥特区拥有一席之地了。当安德森觉得终于可以告诉妮可自己的梦想时,却已经晚了,妮可决定参军了。

安德森还是什么都没说,从十五岁那天起,他就没有向妮可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为他知道提了也没用。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他已经开始习惯无条件的服从她,不管他觉得她是对的还是错的,不管他愿意还是不愿意。就像他们成立的那个无聊的骑士团,妮可封他为队长,封自己为副队长,然后大事小事副队长一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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