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國家,声乐是学校的必修课。在美國,孩子要想中学毕业,必须掌握两门乐器。因此会弹吉他,会拉小提琴,算不上什么稀罕。
而且,在欧美國家,孩子如果喜欢搞文艺的话,那么从小就会有很多的机会。
比如参加教堂的唱诗班,参加学校的合唱队,在社区的各种活动上表演……只要肯表现,多得是学习和表现的机会。
不像内地,孩子还以学习成绩为主,越长大,就越缺少课外活动。哪怕小时候再喜爱文艺,最后还是得为成绩让步。
因此在欧美國家,多得是多才多艺,又有丰富演出经验的人。如此一来,想要脱颖而出,自然就更难了。
所以罗德·斯塔特对项南并不太看好。
……
项南见他瞧不上自己,却并没有生气。
换做是自己的话,也讨厌被人塞关系户。
因此为了赢得罗德的青睐,他连忙拿出了自己写得几首歌,分别有《we are young》、《sugar》、《you are beautiful》等。
“斯塔特先生,这是我自己创作的几首歌,请你过目。”项南说道。
罗德·斯塔特见项南真的拿出了作品,却并没有感到多吃惊。
因为歌也分好和坏,并不是写出来的就是好歌。那些音乐学院的学生,谁抽屉里没有一摞歌,但能用的没有几首。
写歌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就是要悦耳动听,没人会为一首噪音花钱的。
其次就是要有开创性,要带给听众新鲜感。否则就算是顶级歌星,总是重复自己的套路,也会很快被市场抛弃。
另外,还要兼具艺术性。一首口水歌就算火一时,也很难火得长久,过了这阵风之后,就无以为继了。
因此如果可以的话,最好还是出点有深度的歌曲。
好像披头士的《yesterday》、平克·弗洛伊德的《wish you were here》、鲍勃·迪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