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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 血色蔷薇(1 / 4)

翌日,当岑牧出去一趟,又回到铁匠铺时,已然换了一副装扮:一灰色破帽子,一件破旧的亚麻杉,一条老式牛仔裤,胳膊和腿上缠了一些陈旧的绑带,胡子喳喳,发型犀利,连皮肤都黑了许多。

现在把他丢在一群荒野人中间,也许会比较显眼,但和刚进入镇时相比,已经好了太多,至少不会生出两个世界人的感觉。

吃早餐,在镇大概只有岑牧和云戚父女有这个习惯。

当岑牧捧着两个热乎乎的窝窝头啃的时候,芥子刚好从里屋出来,看到岑牧的改变,不由得多打量了两眼,谁知一看,眼睛就挪不开了,转眼间,芥子的脸蛋像是扑了一层粉,红扑扑的,她笑嘻嘻道:“岑哥真会打扮,这一身可犀利多了,真帅!”

完,捧着发烫的脸蛋,跑了进去。

看来这形象才符合荒野人的审美观。

云戚好奇地走出来,看了看他,道:“这装扮就顺眼多了,你还挺会折腾。”

岑牧把一个完好的热窝头丢了过去,道:“白天,镇有没有什么活动?”

云戚正●●●●,m.▼.co¤m想制止他,见东西已经飞过来,他顺手接住,问道:“你想干嘛?”

“跟镇的打手们认识一下。”

云戚咬了一口窝头,道:“如果他们没任务,就会呆在酒吧,一整天都不出来。”

“嗯!我等会去碰碰运气。”

……

岑牧杵着拐杖,拐进镇最“繁华”的商业街,这条街长五十米,有一间酒吧,一家餐馆,一个黑市和三家旅店,这不是岑牧第一次过来,故而轻车熟路。

现在是清晨,辐射雾霾还没有散开,酒吧的招牌灯也没有关,在朦胧雾气中散发出猩红色的光芒。

血色蔷薇,一个颇为文艺的名字,用艺术字体写出来,岑牧不知道这镇到底有多少认全这四个字,尤其是后面两个字,它能出现在这里,明这个酒吧有些故事。

踏进酒吧,一股靡靡近乎呻吟的音乐钻入耳中,它不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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