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更是要申冤。
而且这冤往往还和官宦权贵有关,否则普通的布衣百姓也不会走这一步。
因为大汉律令规定是不准卑幼告发尊长的,不管事实如何,告者都先要受到惩处。
这意味着敲鸣冤鼓的案件一定是棘手的案件。
而对于想要垂拱而治的地方官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最先想到的往往不是要查明冤情,而是对击鼓之人心生厌烦。
这也就是百姓鸣冤而得不到好脸色的根本原因。
纵使是安乐这样的循吏,也仍然不能免掉这种想法。
这是时代的局限性。
鼓声响了三通,主簿阁里的人反应并不同。
安乐脸色铁青地站了起来;张破疾放下手里的笔侧耳倾听;几个书佐抬头慌乱地看了一眼安乐,又重新低头;唯有早已经知道这个安排的李章,全程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挂着一丝笑意继续做着手里的事情。
“走,出去看看。”安乐说完,拂袖出门。
安乐的这句话当然只是说给张破疾这个主簿听的,所以也只有他一人跟着走出去了。
主簿阁就在正堂的后面,走过去用不了多久,所以两人一路都默不作声。
他们绕到正堂的时候,姜驭也刚好急匆匆地跑进来,手里还捧着由刘贺一笔一划写出来的自诉。
“府外何人如此大胆,竟然敢擅自敲击鸣冤鼓?!”
安乐铁青着坐下,张破疾一边呵斥着问道,一边去跟已经跪倒在地上的姜驭拿那块木牍。
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就已经把事情给定了性:一定是有刁民想要闹事。
“是那、是这……”姜驭支支吾吾好一会儿,愣是没有说出“昌邑王”三个字。
如果姜驭说出这三个字,就相当于在说“是昌邑王那个胆大包天的人擅自击鼓”,姜驭可不敢去触这个霉头。
张破疾有些恼怒,把那块木牍麻拿到了手里。
可还没等张破疾去读上面的字,他就发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