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证据,但能让人主动交出证据。”
谁料,林英拿起《大明律》,露出几张供词。
“茶馆小二,在门外亲耳听到钱生财威胁林英,八十两银子不卖,就把小河村的小孩投河……”
“农户张顺,于洪武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收铜钱一百文,在山中采毒蘑菇二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孙志用看着供词,明显是林英的字,写的都是大白话,为了让店小二或者农户这样的粗人能听懂,签字画押俱在。
“死者:济阳镇人氏……”
后面一张,却是应天府下,五个县衙的仵作,联名验尸文书。
“死于胸部骨折,钝器所伤!”
孙志用大惊。
“林英,你是说一年前在你酒楼里的死者,是被钱生财打死的,而不是吃了毒蘑菇?”
强买强卖,罪不至死。
但杀人偿命,自古以来!
“毒蘑菇也吃了,但不是我们火锅店的蘑菇。钱生财将有毒蘑菇带入店内,偷偷放入盘中,导致中毒,后来还嫌毒性太小,打死了中毒的客人。”
“这还有一年前钱生财下毒的蘑菇,现在只不过干了点。”
“应天府著名的医馆回春堂,三大主诊医师,开了鉴定文书!”
林英解释道,“孙大人,证据可够?”
孙志用眼中异彩连连。
“铁证如山!铁证如山!光一个杀人偿命,就能把钱生财抓起来,其他证人,我立即传唤。”
只要把林英提供的证据,和证人一对质就行。
甚至不用对质,签字画押,手印能对上,就已经铁证如山,根本不可能翻供。
孙志用自忖,换做自己来查明真相,也不过如此。
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坐在府衙里,等着捕快将证人带来,将钱生财抓来。
林英不到二十岁,竟有这般缜密的心思和手段?
不可能!
绝对不可能!
一定有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