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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三叠阳春 中(1 / 4)

不是因为夸他,才吼出来的。略失态了。

因为字啊。

经过了一年多锻炼努力,不知写秃了几支毛笔,如今郑朗的字变得很可观。直到今天,它才象一块璞玉,象一株藏在幽谷里的奇兰,是养成深闺里的杨玉真,终于在世人面前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当初郑朗选择米体字,是一个无比正确的选择。

米颠拜石、米颠夺砚、米颠诈法帖、米颠造假画糊弄人,但所做的一切,又在规矩里面放肆自如,有文士风度,天真而烂漫。并且一生遭遇不算坎坷,算是蜜罐里长大的,没有悲苦之气。

郑朗爱收藏,爱画,爱字,爱石,爱所有美好的工艺品,胃口比米颠更大。不喜欢太拘束,姓格洒脱,旁若无人,有时候很天真善良,又有时候喜欢做出一些叛逆的事。前世有些苦,是自找的。这一世更不用说了,要钱有钱,要爱,爱得太多了,七个妈妈的爱。请问后世,有那一个好青年,能享受到七个妈妈的母爱?

命运不算太苦,也是一个温饱青年。

二人不但姓格,连命运都如此的相似!

这也造就了他对米体书法的吸收能力。

就是喝了酒,以他现在的水平,也未必能将米体写出四五分的味道。勉强四分罢了。

但足够了。

十四个行书舒卷自如,如行云流水,书到意到,意尽而止。特别每一个字中饱含着那种圆润活泼之意,让人感到是一匹匹良马在奔驰,大气有力,骄傲而又高贵,又充满了美感。

十四个字,一气呵成,刘知州喝了一声彩后,几乎凑到郑朗身边,还不停的用手在空中摸拟。当然,不是郑朗此时书法已胜过了他,写得很好了,但未必能折服到刘知州。折服的是书法里气度与新意!

就论书法本身,也是很不错了。眼前书写的不是三十几岁与四十几岁的书法大匠,仅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书写之前,万众嘲讽,连自己心中都产生了一份怀疑。

“新体字啊!”又喃喃的说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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