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就是意面?”汤姆有些失望,还以为逢山会做出什么中国美食,就像土豆鸡块那种食物。
叉起一块肉片,放进嘴里咀嚼。
丰富而独特的味道瞬间在口腔中散开,浓郁香气和肉片美妙的口感让他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
连连赞叹道。
“弗兰克,快尝尝,这道菜太美味了。”
弗兰克学着逢山的样子,把面条跟菜搅拌在一起,餐叉叉起裹满汤汁的面条和肉片。
送入口中,面条的嚼劲与汤汁的刺激在口中交织,带来一种别样的块感。
味蕾仿佛被这强烈味道冲击,弗兰克不禁发出“哇哦”感叹声。
随后辛辣滋味在口腔中散开,让弗兰克额头微微冒汗,但却停不下来,继续大快朵颐,一边吃一边啧啧称奇。
“伙计,这是什么肉?驯鹿里脊还是驯鹿小排,上帝,这是我吃过最美味的肉。”汤姆吃的满头大汗,还不忘打探食材底细。
“喏!”逢山端着盘子,扭头看向雪地里的棕熊肉。
噢!
原来是棕熊肉。
就在两人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时,却听到逢山慢悠悠说道,“是棕熊的肝脏和肾脏,这道菜在我的故乡叫肝腰合炒。”
棕熊的肝脏,肾脏?
弗兰克和汤姆表情瞬间凝固,眼睛里流露出一丝难以置信和惊讶。
在阿拉斯加除了原著民,很少有人会吃动物内脏,当然不包括鹅肝,因为内脏在他们看来是不洁的象征。
可逢山做出来的内脏,不仅没有腥味,吃起来也特别美味。
两人愣了几秒,似乎在努力消化这个信息,随后弗兰克耸耸肩。
“好吧,看来我得重新审视一下我对这些食材的看法,汤姆,你是教徒,不能食用内脏,这道菜就让我一个人吃吧。”
“法克,今天周日,上帝休息。”汤姆像护食的狗子,抱住餐盘目露凶光,就差跳起来咬人。
午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