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班恩实际上也属于勒斯的亲人,他也确实把洛斯特勋爵的孩子看成是自己的孩子,并根据勋爵的教育方式认真的督促他们。
班恩作为看着勒斯长大的长辈,确实对勒斯这几年的经历很感兴趣。
但一方面他知道军旅生活一定很苦,所以把玛丽莲和菲雅两个女人支开,另一方面,他不知道勒斯愿不愿意跟他聊聊,以前的勒斯见到他总是绕着走。
而令他感到欣慰的是,军队的生活确实改变了这个孩子,他成熟了,也更加懂得在乎他人的感受。
“四年,做到了中尉,看来少爷真的很适合从军。”
一般来说,想要成为中尉,除非屡立战功,否则至少需要五六年的时间。
一个成熟的军队中,上升制度必然是严谨而慎重的,立一次功升一级的情况很少出现,还要考虑到资历、指挥能力、威信和人际关系等其他因素。
勒斯并非只是在晋升中士和少尉的时候杀了两个人,虽然没细算,但他觉得四年下来应该有三十几个了,这些人命都是他每次晋升时的推动力。
“运气好而已。”
“第一次杀人是什么时候?”
作为一名退役军人,班恩非常清楚一个新兵在参军之后心理变化的节点是哪些。
“正式进入部队执勤的第九十六天。”
“什么感觉?”班恩好奇的看着他。
“死里逃生的解脱和庆幸。”他淡然的回道。
事后没有吐,也没有剥夺同类生命的快感。
那是一次例行巡逻,遇到了敌人的袭扰小队,当时他和一个军阀从村庄招募的杂牌民兵正面碰上,其他的队友已经逐个和敌人混战,在新兵营学习的小队战阵早已没法实现,教官教授的军用格斗术更是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敌人的长枪刺破了他的皮甲,在肩膀上留下一道不深不浅的口子。
疼痛激起的暴躁和愤怒,以及强烈的生存欲望,让他一边大声嘶吼,一边连连挥舞手中的长刀,没几下就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