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代,妾是连生命权都不在自己手里的奴隶,依旧是贱籍。
崔小清是自由民,她还没有脑残到为爱情放弃自由权财产权,去甘愿做一个“贱妾”。目前,她虽然与时穿之间不清不楚的,甚至在某些事情上占了黄娥的先机,可黄娥也不是善茬,宅斗里出来的黄娥敏锐地感觉到了一点什么,所以她防崔小清防的很严实。
崔小清自忖自己年纪大了点,而在古代,由于生育关难过,三十多岁的妇女为了防备难产,基本上就会自觉远离房事,所以二十多岁的女人就会觉得青春逐渐消失,没多少时间可以消耗了。眼见得黄娥父亲就要来当知县,在这种情况下,拼青春,以及拼亲密,崔小清都拼不过黄娥,那么,她干脆退居其次。
什么是“其次”,做妾是不可能的,唯有外室可以期待——时穿城里城外两头跑,城外的作坊是他与崔姑娘合股的。这种“合股”,在宋代就是一种暗示,暗示“女方”做好外室的考虑。
细论起来,“外室”待遇对崔小清也是一种出路,虽然不是正“妻”,但在崔庄这片天地,关起门来她为大。反正她已看惯烟花繁境,不耐烦四处奔波糊口,坐在崔庄看管时氏与崔氏合股的产业,帮时穿经营好乡下的产业,闲来无事弹弹琴喝喝茶,日子挺美的。
而在崔氏来说,崔小清单独立为女户,万一没有继承人她遗留下的就是一笔绝户财,要被乡人吃光喝尽才算完。但如果她过继一名崔家男丁,保证了这份财产不被外人夺取。那么她作为“外室”反而是最佳出路,既能让“女户”财产在法律意义上依旧存续,还能受到庇护,以保证不收人欺辱。
当然,作为外室,名誉上是要受点损失的,官府对“外室”的存在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法律上不承认它的合法性,但却默认这种乡规的事实存在——你可以私底下把自己当做别人的“妻”,但法律只承认南方明媒正娶的“妻子”。
这就是说:外室的地位是“民不告,官不举”。夫妻双方有默契了,闹不到官面上,官府假装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