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种制度上的设计,合伙人虽然掌握的股份不多,但投票的表决权却是很多的。合伙人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就能牢牢地掌控住企业的运营权的。
但傅华想的却是另外一种情势,那就是刘升妹本就是一个多疑的人,如果他掌控这决定性的一票的话,刘升妹一定会防着他一手,这样反而不利于企业的运营。
再是,基本上团队中的其他人都是一直跟着他打拼的,要是投票表决的话,他肯定是有优势的。真正可能出现分歧双方票数相当的情况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说,需要最终靠决定性的一票来定案的情况基本是没可能出现的。所以把这决定性的一票交由刘升妹掌控,傅华实际上也是故作大方的。
但这个姿态却是一定要做的,因为这是一种相互信赖的表征。
不过傅华讲了自己的想法之后,冯葵却是很不赞同的,她觉得傅华太天真了。企业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其实是利益之争。即使是制度上设计没什么漏洞可钻,有心人也是会绞尽脑汁,挖空心思的去找漏洞出来的。更何况这个制度本来就存在着这样的可钻的空子呢?
制度上的设定本来就是一个先小人后君子的过程。相信那种给对方充分的信任,就能换的对方真心回报的,实在是太幼稚不过的,傅华这么做将来一定是会后悔的。
傅华当然知道这么做是有风险的。但是不这么做的话,他对熙海投资的掌控力就远大于刘升妹了。这样子跟他说的想要把熙海投资交在刘升妹的说法就背道而驰了。他还是无法实现逐步淡出的想法的。
两相权衡,傅华还是决定尽量去放权给刘升妹,去信赖刘升妹,即使这么做最终错了,他损失的可能就仅仅是一些利益罢了。
看傅华仍然要坚持自己的做法,冯葵笑了笑,就没再说什么了。说到底,这是傅华自己的事情,她只能给建议,而不能直接的帮傅华决定的。再说了,她自己的事情还有一堆需要处理的,实在也没心思去纠缠在傅华的事务上了。
午餐吃完,冯葵就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