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报》的副刊,立刻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与《华夏商报》的用稿不同,期刊的用稿会给付稿酬,华夏社也声称,在著者保证他们独家用稿权的情况下,未来《华夏商报》也会考虑给付稿酬,同期有一篇文章就此进行讨论,正式提出版权的说法。
版权属于一种全新的提法,虽然在有些领域,譬如商聘请一些生撰写小说稿,然后给钱,或者商会直接购买小说稿,这都可以称为稿酬,但提到版权的还不多。
就算是商提供的稿酬,也是相当微薄,除非是很有名气的名作家,譬如冯梦龙、李渔之流,当然前者喜欢自己的自己印,后者也基本是朝这个方向发展。
依靠《华夏商报》的影响力,以及京城的文化底蕴,华夏社很快收到很多来访者和来稿,加上李彦亲自写的一些文章,《华夏小说与戏曲》首先付印,并通过《华夏商报》的发行渠道,推向各地。
相较于其它的小说印本,《华夏小说与戏曲》的特点在于类型丰富,基本上包括从一两句话的幽默笑话开始,到小小说、短篇,再到中长篇连载,各种篇幅都有。
其中又以连载最为新颖,并引起很大的轰动,轰动的原因自然不是因为连载只有一部分,而是这则据说是长篇小说的内容,似乎有讽刺读人的意思。
这篇小说的内容,其实是李彦参考《儒林外史》,自编自写的一则长篇,名也叫《儒林外史》,有些内容甚至还会有些雷同。
李彦并不是想讽刺什么,小说中的有些事甚至多是包有才曾经听说过的,他只想通过这篇小说,来提醒大家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是否读了儒家的就够了?这个世界上的事情,是不是儒家都说到了,而且说对了?
而在随后面世的《华夏文学》创刊号中,李彦谈到自己的创作初衷,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那就是支持实学,并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实学的作用,投身到实学之中,以实学“强我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