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如此钦佩呢?
其实他研究的东西也不复杂,就是根据他的调查,当下山东的家庭当中,在洪武三年之前结婚的家庭,普遍有五个以上的孩子。
这段时间,正是大明收复山东,并且开始恢复民生的日子。
每家五个孩子,几乎是平均两年就一个,有点甚至更多。
而最早的那一批孩子,现在也快十岁了。
这意味着什么呢?
再过五年,最多五年,就有一大批年轻人,需要成亲,建立自己的家庭。
还有一个要命的问题,这一批孩子,他们出生之前,已经完成了一次按人头分田……也就是说,他们是没有土地的。
在成年之前,让父母养着,吃家里的,没有问题。
但是一旦成亲,是不是要给他们解决生计的问题?
所以调查的结果,就是最迟在五年之前,就要着手进行新的土地划分,要给新出生的人分田!
这个结果倒也不让人那么吃惊,毕竟当初张希孟在制定分田办法的时候,就提到了,在十年,二十年之后,要重新划分。
就像府兵制一样,这也是历史已有的东西。
但是这位复旦学堂的先生,指出了一个问题,一个和以前不同的问题。
当初张希孟设置田赋的时候,采取的是梯次征税……也就是粮食越多,交的越多。
毫无疑问,这是个很公平合理的东西,哪怕现在看来,田多粮多,就多交税,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可问题也就出在理所当然上,因为一家五六个孩子这么生,人口的增加,远远超过了土地的上限。
也就是说,下次分田,即便一切都顺利,每个人头,能拿到的土地,都会大大减少。
譬如说原来一对夫妻,能拿到一百亩田,到了现在,他们生了四个孩子,一家的田,就要分到五家。
每家的田亩数量下降到二十亩,而按照梯次纳税的规律,实际上缴纳的田赋,会大大下降的。
这也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