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某个行政行为违法,然后责令重新做出该行为,但不能代替行政机关来做。
而工伤认定也是一个行政行为,那自然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说这是工伤,法院只能说你这认定不合法,回去重新认定。
那一般单位也就明白什么意思了,但也有那种硬顶的,法院让重新做,那就回去重新做,重新找个理由然后还是一样的。
别说法院和行政机关了,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也有各种顶牛的时候。
某中原省份,省高院认为一个案子有问题,发回去重审,那一般来说上级法院这么做就代表着它的态度,你下级法院听就是了。
但是那个中院认为我判的没问题,你要让我改判,那改判后才容易出问题。
于是就原封不动的给判了,和之前的一毛一样。
高院一看这不给我面子啊,来来来,给你再发回去重审,你自己掂量掂量。
中院又原封不动判了。
没错,中院认为你有本事就自己判,别发回重审,你发回重审让我改判,不就是想让我背锅嘛。
法院系统,谁判的,那就是谁的锅,反正后面要是倒查,下判决书的人肯定逃不了。
以前就有过类似的案件,某刑庭法官判案子,那是又请示又汇报,中院给了意见,审委会给了意见,然后把嫌疑人判了十年。
结果后面嫌疑人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卖掉房子开始申诉,申诉多年后改判无罪。
然后就是当时的经办民警,公诉检察官以及法官全部被处理,但是,只有下判决的法官涉及到了刑事,被以玩忽职守罪判了一年九个月。
那个案子很有名,很多人估计都听过。
也因此,中院就是梗着脖子不愿意改判,最后高院没办法自己改判了。
言归正传,长花区人社局自然是不会硬顶的,但判决下来后郭喜风就表示要上诉。
这不是他要咋样,这是必须的程序,一百多万的钱,一旦用人单位那边拿不出来,那就得工伤保险基金来垫